梁洛施和“老东家”英皇公司彻底反目。记者昨获悉,在英皇起诉梁洛施违约之后,梁洛施日前也通过自己的律师团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反诉英皇的合约条款不合理,要求终止合约。
皇艺人部的主管霍汶希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梁洛施的起诉表示不满,并回应:“我们一向很公平,而且赏罚分明。”
上诉法庭 提出解约
因不满梁洛施与香港富豪李泽楷“疑似相恋”而“消极怠工”,英皇于本月初向香港地区法庭起诉梁洛施。而梁洛施上月底发律师信回击英皇,称她不用履行自己与英皇的合约。
记者获悉,在经过一个月部署后,梁洛施已于日前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声称她与母亲因不懂英语并且有经济压力才与英皇签约,同时认为这份合约中的部分条款因不合情理而应视为无效,要求法院终止双方的所有合约。
梁洛施揭露:被经纪人出卖
梁洛施在起诉书中详细讲述了自己与英皇的签约过程及部分不合理合约内容。起诉书称,2001年,梁洛施才12岁时,其母代她与英皇签下唱片及经纪合约;但当时母女俩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不了解英语及法律文件。而且当时,梁洛施的母亲没有工作,经济拮据,却要独立照顾两名女儿,所以其是在未能完全理解合约的情况下,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约。
另外,起诉书透露,2006年,梁洛施凭《伊莎贝拉》获“金紫荆”最佳新人奖及柏林电影节最佳女主角提名后,被指无心工作而遭雪藏。其间经纪人霍汶希建议她向老板求情,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尽快“解冻”。霍汶希同时要求她修改合约,将双方关系由11年延长至15年。梁洛施还称经纪人向她要求极不合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完全超出合约范围,令她觉得被经纪人出卖,于是失去信心,故要求解约。
英皇回应:我们一向很公正
尽管目前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李泽楷在背后为梁洛施“撑腰”。但记者获悉,为梁洛施草拟起诉书的是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而余若海3年前曾协助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争得王德辉逾百亿元遗产。而另一位代理律师则来自现任港交所主席夏佳理拥有股份的律师行。
对于梁洛施的星级律师团和指控,记者昨天联系上了英皇公司艺人部主管霍汶希。她证实了梁洛施起诉的说法。她向记者表示:“她的事情,这个我只能说我们公司没有回应。”不过对于梁洛施在起诉书中对经纪人的指责,霍汶希随后以个人姿态作出回应:“我只能说作为一个经纪人,我对每个艺人一向都很公平,一向赏罚分明,但这只是我自己的意见。”
而一些唱片公司和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梁洛施的起诉则出言谨慎。据悉,资深唱片公司高层陈志光、郑伊健经纪人林珊珊、“金牌”经纪人黄柏高、寰宇老板林小明与著名经理人陈淑芬对梁洛施与英皇的合约纠纷仅表态:签约是你情我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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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起诉梁洛施部分条款
1,因梁洛施与英皇仍有近十年的合约,故英皇将禁止其与其他公司或与第三者签署任何合约;
2,要求梁洛施尊重合约精神,应履行与英皇签署合约内的责任;
3,因梁洛施自去年底被报道与李泽楷产生恋情后多月间与公司失去联络,英皇遭受损失,因此要求相应的赔偿;
4,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制被告从事未符合合约内容的电影、电视、广播及广告等娱乐事业工作。
梁洛施反诉英皇合约部分不合理条款
1,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
2,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
3,唱片合约解除后,必须得到英皇同意才能再从事任何音乐相关工作;
4,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
5,如做出不道德行为或犯刑事罪行,英皇可即时解约;
6,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
7,英皇随时可把她分派到其他公司工作;
8,如未履行职务而令英皇损失,她要负责赔偿;
9,如英皇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
10,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
11,经纪人向她要求某些不合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完全超出合约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