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怀着气愤与无奈的心情写完下面文字的,也请有意观看此文的各位网友耐心看完,谢谢!
另:本人并没有因为要发此贴而故意申请一个马夹,所以对以下言论的真实性能够完全负责!
时间:2008年7月5日18时―――2008年7月5日24时
地点:北京通州梨园镇群芳园小区
背景:这里必须首先介绍一下本人的岳母!我的岳母今年55岁,大概十几年前搬到北京通州梨园镇群芳三园(即群芳园小区对面),并不是通州本地人。岳母喜欢小动物,家里养着小狗与小猫,由于我岳父患有哮喘病,家中不能有太多的动物毛发,而岳母又不忍心放弃这些小动物,于是在群芳园小区的后面租了一间简陋的平房,将我们家的七八只猫养在那里。后来岳母又陆续收养了一些别人不愿养而送来的小猫,共计二十多只!岳母给这些猫全部做了手术,而且都取了名字,每天都要去看一眼这些猫,添加水,猫粮,换猫沙等,从来没有间断过。这样,岳母每月在这些猫身上的费用大约都在五百元以上。
众所周知,猫这种动物并不喜欢呆在一个地方,所以这些猫常常会从平房内跑出,跑到附近的某些地方,由于这些猫都做过手术,它们并没有什么叫春的行为,基本不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但岳母天天便有了到处寻找猫的习惯,由于这些猫都是由我岳母所养,所以只有我岳母叫它们的名字时才不会逃避,因此也只有我岳母才能抓回我家所养的猫,可又跑又抓,如此反复,我岳母并不以此为累。
在这种情况下,岳母也会跑到群芳园小区寻找我家跑丢的猫,以前共去过三次,的确找回来四只我家的猫。但第四次(也就是2008年7月5日傍晚)再去找的过程中便出事了!
事件:
为了能够客观地讲述发生的事情,所以本人只以我看见的以及我听见的事件内容为主,带有推测的地方会让各位网友看明白的!
2008年7月5日(周六)傍晚,大约七点多的时候,我突然接到岳母的电话,岳母的声音还着哭腔,周围大概有许多人,声音嘈杂:“我出事了,我在群芳园找猫,被人撅着胳膊在群芳园里游了一圈。”
岳母没有机会细说,我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只问了两个问题,现在人在什么地方,打没打110?
岳母人在群芳三园的门口,已经报警,但警车还没有来。
放下电话,我和妻子立即打车赶往群芳三园的大门口,那里已经围了许多人,主要是群芳三园中岳母的邻居,还有警车,两名片警在询问情况,岳母当时情绪很激动,说话并不清楚,所以梨园派出所的片警让我妻子安抚岳母,然后前往群芳园小区,寻找这个将我岳母撅胳膊游小区的人。
我岳母有心脏病,当时处于激动状态,片警不允许载她前去,(对此我认为公安同志很不人性),约定在群芳园小区门口见面,警车独自开走了。我岳母在我和妻子以及几位群芳三园的邻居的陪同下向群芳三园走去。一路上,我妻子一直扶着岳母,老人家也讲述了到底发生了什么。
下面的话是我岳母的讲述经过,后来发生的事情可以证实这番话岳母并没有任何骗人之处。
岳母说,她骑着自行车到群芳园小区里找猫,在一个楼头看见几位坐着聊天的老头老太太,于是她便问是否看见一只灰色的猫。其中一个50岁左右的老头站了起来向我岳母走去,并反问“一只灰猫,是吗?”
没等我岳母反映过来,那个人已经走到岳母跟前将我岳母一下子拽倒,手扶的自行车也摔在一边,那个人说:“我看你就是偷猫的人。”
我岳母站起来辩白说自己是找猫的,那个人并不相信,于是两人动起手来。
一个五十岁上下的男人和一个五十五岁的女性动手,后果可想而知,那个人抓住岳母的手腕,将岳母双臂反剪住,岳母立时无法直腰,整个身体应该是呈开飞机状(这是哪个时代的治人方法,我想每一个人心里都清楚吧!),然后押着我岳母从楼的一头走到另一头,又走了回来,全长大概三四百米,那个男人嘴里还高声喊着:“快来看了,偷猫的人抓到了。”
据岳母说,当时看到这个情景的人很多,但主要是一些老头老太太,没有人上前阻止,也没有人能够听我岳母说清真相。
游了一圈后,那个人将我岳母放了,当时我岳母心脏病就有发作的迹象,但岳母强忍着把推车回到群芳三园,见到邻居后,人就整个瘫了下来。
一场误会造成的羞辱,我必须承认这是一场误会,但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羞辱另一个人。
妻子和我自然心头恼火,但岳母告诫我们别打架。
到了群芳园的门口,与警车会合后,警车又独自开走了,直奔群芳园的小区物业,我们则奔向事件发生地点。
此时大约七点半多,天还没有黑。那里依旧坐着几个老头老太太。
当我们刚刚走近的时候,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权且叫这个老头为A)便站了起来,冲向我们,质问:“你们干什么的?”
我说:“找人。”
A说:“找什么人,这是小区,捣什么乱啊!”
我问岳母是不是这个人,岳母说不是。
A的出现恰好证明了岳母所说的事件是真实的,要知道,如果没有发生什么事,我和妻子以及岳母,还有那几位岳母的牌友绝不会让人来质问的,A的行为只能证明的确有事情发生,并且他是一个目击者,而且他在维护那个伤害我岳母的人。
面对这样的老头,我承认我心中有火,但我还是压住了,告诉他没他的事,让他走远点,但这个A并没有退让,相反,坐在那里的几个老头老太太都站了起来,冲我们嚷嚷。面对这些上岁数的人,说实话,我真是没招!
片警终于从物业开着车过来了,一同前来的还有一个穿着保安服的人,大概是物业保安负责人,还有一个光着膀子的家伙(权且叫他B,这个人在后来的事态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看到真有片警出来,A立即被家人劝回了,再也没出现过,他的戏到此结束。
双方在僵持,片警要求我岳母说一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岳母重复了刚才对我们讲述的事情。
群芳园的人则说,他们小区有许多流浪猫,也有人家的猫在外散养,但丢过几只猫,所以这次将我岳母当成偷猫的人,完全是一场误会。
前面说过,我承认这是误会,但我想我岳母肯定不能因为误会便可以接受开飞机游街的侮辱,于是我向片警申明,一要找人,二是现在问题不在于猫本身,而在于对人身侮辱。
当时的场面比较混乱,说什么的都有,大家可以想象,一群老头老太太,七嘴八舌的。而我们就是要找人,群芳园的人只是说误会,那个伤害了我岳母的人始终没有出现。
B的戏第一次上演了,他把我叫到一旁,劝我说把我岳母劝回去,这事说开了就行了,也不是什么大事!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什么人,也懒得问,只是告诉他,没见到人,怎么可能完事呢?如果你母亲被人撅着胳膊游街呢?
B没有话说。
在我妻子的建议下,一直呆在旁边看戏的片警只好叫来那个物业保安负责人,问他小区的监控摄像头能不能看。
那个负责人说,游街的那条道正好是死角,有两个摄像头都看不着。片警也没有追问。
在此,我认为这个说法存在问题。我岳母所指的那条道涉及到两个路口,一条楼与楼之间的过道,如果两个摄像头都摄不到,那么这个小区的摄像头是怎么安装的?片警为什么不追问,立即就默认了死角一说?
在混乱的局面下,一名妇女情绪十分激动,在与俺岳母对峙的时候,我妻子在旁只是说了一句:“如果没你的事,你少说话。”
“又有你什么事?”那位妇女又反问。
我妻子说:“我是她(我岳母)女儿!我不站出来谁站出来!”
“我是他老婆,我当然要说了。”我想这名妇女显然是在情绪激动的时候露嘴了。
我妻子立即叫来片警,说找到了,但片警竟然说现在是责任自付,是不是那个人的妻子与这件事没有关系,而那名妇女也立即从人群中消失了。
在我妻子强烈的要求下,片警只好又叫人找来了这名妇女,让她把自己的老公找出来。
该名妇女情绪依然激动,但口风已经变了,自言自语地骂着自己的老公,说自己老公为猫办得什么事等等,但告诉片警,她老公出去遛弯了,没带手机,一直联系不上。
既然找到线索了,片警便让我岳母以及这名妇女一起坐在物业里等,等找到了那个伤害我岳母的人。此时已经是九点多了。进入物业办公室的有我,我妻子,我岳母,那名妇女,两名片警,还有那个光膀子的B。
片警问我们怎么办,我们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点,那个老头要当面诚恳的道歉,第二点是让他们家带着我岳母去医院做一下检查,毕竟我岳母受到了撅胳膊的刑罚,心脏病也因此犯了。
片警没有说话,那名妇女借口找老公便出门了。
大约在十点钟的时候,突然一名年青女子进来,圆脸戴着眼镜,声称是那个老头的女儿,说可以带我岳母去看病。
片警也表示赞同,并且表示此事可以结束了。
我不同意,当事人没有出现,片警这样便打算回警,那么这个自称女儿的人到了医院不认帐也是白扯。我认为首先要找出那个老头来,诚意的道歉了才能进行下一步。换句话说,我必须得到一个认可,到底是谁错了,不能这么稀里糊涂的去看病,但显然警方根本没有这个打算。
事态又陷入僵局,片警竟然说他们必须撤了,明天再说,让我们要不先回家,要不先自己去医院。梨园派出所,你们接了报警,并没有解决问题,那么要你们警察干什么用?
我承认片警无法行驶一些权利,主要是调节,但人都没有见到,你们在调节什么?
两位公务员留下了双方的联系方式,然后便打算开车走掉!
但不遂他们的愿,那个老头却突然回来了,此时已是夜里11点了。两位人民公仆也只好回到物业里。
肇事者的年龄在五十岁上下,精神头看上去应该不错的。
当着片警的面,他并没有否认我岳母所说的一切,当然,也没有承认,他只是强调一点,说我岳母抓了他的肩膀,他才拗我岳母的胳膊,所以他拒不赔礼道歉。
对他所说的,我只能这样评价,他根本算不上一个男人。
我岳母很生气,与这个男人在物业里吵了起来,这时候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这老头的妻子突然冲到了老头的面前,左右开弓,给了老头两记耳光,还喊道:“你就给我惹事吧,我怎么找了你这么个玩艺,死了算了!”
当然,老头的妻子被人拉开了,我想稍有点社会阅历的人都能看得出来,这是一场戏,故意做给我岳母看的。
但我的心就沉了下去,知道今天这件事无法解决了。
如果这个人拉下脸了撒泼,事情怎么可能理性地解决呢?
果然,老头的女儿也完全变脸了,跟我说:“去医院可以,只看外伤,没伤医药费自付,心脏病不是因为这件事得的,我们管不着。”
没有外伤还付个屁医药费啊?这是第一。第二,心脏病这东西当然不是因为这件事得的,我岳母本身就有,但这件事却引起我岳母的心脏病发作,强忍着回到群芳三园门口时立即瘫在那里了,许多人都可以做证。你羞辱了一个老太太,做一下检查难道不应该吗?年轻人打架之间才只是外伤的问题呢!
其实我很清楚,老头的妻子撒泼,老头的女儿改口,肯定是怕我们赖上他们,肯定是怕我们要扎他们的钱。如果我在这里说我们本就没有这个想法,估计人心隔肚皮,各位网友也不一定相信。那么,我要说的是,你既然怕,但为什么做这种事,这种侮辱人格的事情?既然做了,你为什么不能勇于承担。老头浑,老头的老伴浑,老头的女儿也浑,一家子浑帐!一家子泼皮!
老头那边也有一个女婿(或是儿子,暂时无法判断),由于我没有听到他说什么话了,所以在这里我给他留个面子,虽然他表现得也十分激动!
事态恶化,片警只好让老头单独留在了物业,让他们一家子都出去。而这个时候,那个光膀子的开始演戏了,我很奇怪,这个人为什么会被片警留在物业里,他没有穿物业的衣服,也没有表明过身份,他为什么会参与到这件事中?
光膀子的B开始说话:“这件事两边都有错误……”
我岳母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自己找自己家的猫,群芳园又不是中南海,难道还不让进来吗?另外,难道找自己家的猫就应该遭受这种羞辱吗?所以岳母和他吵了起来。
B似乎很激动,转向了我,竟然说出下面的话来:“这件事可大可小,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你知道这群芳园是什么地方吗?这里许多人都是混的,都是面上的人……”
我没想到B的话里竟然开始威胁我们了,我知道当时的情况给他吵没有任何意义,而且我早看出来了,这件事当晚是根本不可能解决的。
我指着他对片警说:“这里有他事吗?没有他的事你让他闭嘴!”
片警这才递了一个眼神过去,B坐在那里不说话了,他的戏也到此结束!B说了一堆话,两位人民的公仆竟然根本想不到去制止,而B这个人与这件事到底有什么关系,我直到现在没有整明白!若不是我对片警提出让他闭嘴,他还在那里说,而且言语中是充满威胁意味的!这对我没有什么,对我岳母的心理肯定会造成伤害的!
而在这个过程中,老头的女儿在门外是又拍窗户,又大叫,叫的是什么,我是没听清!
岳母与那个老头始终无法说清。
岳母急了说:“我非要告你去!”
那个老头回答:“爱告告去,到哪儿我都不怕!”气势很嚣张啊!
岳母终于犯错误了,一杯茶水泼了过去。这必须承认,岳母的这个举动是毫无意义的,也宣告着警方调解的完全失败(其实我并不认为两位片警在做着真正的调解!)。更重要的是,岳母再次受到极大的刺激,心脏病又发作了,瘫坐在椅子上。
我只好叫120,而所有人也都不再说话了。那名老者也被片警赶出了门外!
在等120的过程中,我向片警询问那名老者的姓名,电话及住址,以便知道如果打官司到底告谁?但片警不与解答,我想其中可能有怕我们私底下报复的担心,这一点不好妄猜。只是让我们到时候直接去梨园派出所,如果打官司也要通过派出所。这个程序我不懂,也不多说。
大约11点半的时候,120来了,我和妻子陪着岳母去了通州的潞河医院。急诊处理,包括外伤内科,然后是输液心电监护等等。
外伤诊断:双手腕皮下淤血,腿及胳膊有擦伤,没有伤及骨胳,应该问题不大。内科,心率过快,始终在100到120之间,原先有心肌炎,现在转为心梗(本人不懂医学术语,不好说这个转变是不是由于这次事件引起的)!总的来说,心脏病肯定是发作了,但好在没有生命危险!关健是老人这羞辱的这口气一直没有出去,不知以后对心脏还会有什么影响!
紧急处理到凌晨四点多,在医生的建议下,先住院观察!
整个事件到此结束,如有不实之处,本人甘受法律责任!
后来了解的某些背景:
群芳园大多是通州当地人,应该是拆迁后的回迁,物业以及片警还有居民之间基本有着某些交情或者只是相互认识(至少光膀子的B男士与片警之间肯定认识!)。其它的情况暂时不知,也不好瞎猜!
我的一些观点及感受:
1、 人身尊严问题:片警以及群芳园的居民多次提出,什么大事,就是为了猫吗?群芳园的居民提出这个说法,我还无话可说,作为执法人员提出这样的说法,我只能说这些人根本不够做公仆的素质。即便对一个真正的罪犯,你也没有权利去侮辱人,这是人的尊严,是不容践踏的。但这些人如此漠视人的尊严,我觉得是不可原谅的!多的话我不说了,开飞机押着转一圈,这三四百米对一个老太太的心是多大的伤害,我希望看到此贴的人能够理解!
2、 片警的问题:如果我打110寻求帮助,得到的只是磨洋工,只是和个稀泥,甚至还有意无意地不耐烦,那么作为公民要你们警察管屁用。贵州出事了,上海出事了,九寨沟出事了,还不都是针对政府机关,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事,就是因为你们的不作为,或者在某些事情的处理上没有公正公开公平!难道有人愿意以身试法吗,被逼急了才做出某些事情的!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你们什么反思过!在这里,我只能说我对北京通州梨园派出所的两位出警民警感到非常失望,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没有看到你们在做些什么,你们根本就不配当民警!
3、 打架的问题:我实在没有想到,一个五十岁的男人竟然对一个五十五岁的女人采取这样的手段,首先你不配当男人,其次你根本不配当人!若不是岳母有言在先,若不是想通过正常渠道(令人失望的正常渠道)解决问题,那么就打吧!还有那位B先生,光着膀子一身横肉算不了什么的,顶多是一个小丑,只会说说话而已!
4、 误会的问题:只想说一句,如果误杀了人难道不承担法律责任吗?道理是相通的,对人格侮辱绝不是一句误会就可以解决的!
此贴目的:
1、 讲述事实,释放一下心中闷气!
2、 寻找证人:岳母被游街的时候有不少人看到,那个老头还喊叫了,大概也有不少人听到,希望能够找到证人。当然,本人不抱任何奢望,要知道群芳园里的人大多认识,谁愿意为了别人的人格尊严而得罪自己的邻居呢,而谁又愿意为了别人的事而给自己找麻烦呢?所以寻找证人只存在着一线可能,希望这一线可能不要消失!
3、 寻求法律建议:
大概有几点,以本人这个不太熟悉法律程序以及条文的人暂时想出的:
A、如果想打官司,应该怎么来做?这种民事官司应该告对方什么?
B、事发时,群芳园物业没有阻止,而事发后,物业又无法提供监控录像,如何证实物业说法属实,以及物业在发生这种事的过程中是否承担什么责任?
C、梨园派出所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不尽如人意,但是否符合法律或职责要求?如何鉴定这些公仆的责任?
其它的还没有想好,暂时提出这些!如有尊重人格尊严的正义之士请站短于本人,在这里先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也感谢所有能看完这些文字的人!
上述内容本人完全负责!
韩兮(大韩)
2008-7-7于北京通州